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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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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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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辩护从哪方面入手

如果公民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肯定会被公检法机关起诉。不过,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也有权利聘请律师在庭审中为自己辩护。那么,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辩护从哪方面入手?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技巧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辩护从哪方面入手

  1、案件事实方面的辩护:身份、事实、因果关系方面去辩论;

  2、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应采取哪条规定,在事实明期无争议的基础上的定何罪的问题;

  3、程序辩护,意义不是太大,但可以给控方一种姿态,在事实理由存在的情况下,提出来对控方是一种心理暗示;

  4、量刑情节辩护:自首、立功、减轻处罚的问题

  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技巧有哪些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三、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辩护从哪方面入手,以及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技巧与处罚标准的知识介绍。律师作为辩护人,自己代理的案件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主要工作。对于南京故意伤害罪案件,律师可以从案情、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及量刑情节等这些方面进行辩护。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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