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敬酒不喝”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朋友赵某家喝酒时,陈某向王某敬酒时王某不喝引起了陈某不满,陈某借着酒劲打了王某两个耳光,二人发生争执后被赵某拉开。王某认为自己被打了两个耳光越想越生气,便回家取了一把菜刀,在陈某回家的路上将其截住后与其理论,二人再次发生冲突,王某用菜刀将陈某的头部和左手砍伤。经鉴定,陈某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陈某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赋诗提醒:
朋友相聚喝点酒,敬酒被拒很不满;
借着酒劲挺野蛮;两个耳光惹仇怨;
回家路上把罪犯,判刑赔偿两头难;
奉劝那些好事者,牢记法纪到永远。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