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争取缓刑

判缓刑是不是立即当庭释放

缓刑制度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意味着罪犯有可能免除执行原判刑罚,不过缓刑的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适用于罪行较轻,所判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判缓刑是不是立即当庭释放?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判缓刑是不是立即当庭释放

  如果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即从判决做出时立即释放。但是由于刑事判决有10日上诉抗诉期,法院在判决做出时,将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俗来说,就是判决一旦做出,被告人办完手续就能立即出来。这就意味着不是当庭释放,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判缓刑是不是立即当庭释放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看了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当天起算的,也就是说罪犯被判了缓刑,办完了相关手续,就可以出来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汪世龙律师,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专为故意伤害罪辩护,南京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