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争取缓刑

判了缓刑又不交罚金如何处置

在司法审判中,常常是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同时判处罚金等等。罪犯被判处缓刑之后,附加刑也要继续执行。要是犯罪分子被判了缓刑又不交罚金如何处置?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判了缓刑又不交罚金如何处置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问题中所说的罚款也就是罚金,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刑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可以去外地工作,只要申请得到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该规定看,被缓刑人员要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且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经过批准。如果外出工作能获得考察机关批准的话是可以到异地工作的,但是想获得批准不容易。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

  以上就是关于判了缓刑又不交罚金如何处置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从上文可知,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时并不冲突,即使被判了缓刑,犯罪分子也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缴纳,要是拒绝缴纳罚金的,司法机关将强制其执行。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汪世龙律师,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专为故意伤害罪辩护,南京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