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哪些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近几年来我国法院推行了一种简易案件的审判方式,即速裁程序,对一些简易案件实行快审快结,比简易程序更为简易、灵活。哪些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呢?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哪些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通常为10日,如果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进行审理时,可以延长至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内容介绍,还介绍了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与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看了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速裁程序,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案件才能适用。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汪世龙律师,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专为故意伤害罪辩护,南京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