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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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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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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缓刑期间又被判刑如何执行刑罚

缓刑是针对罪轻、对社会危害性比较小,所判刑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适用缓刑的罪犯是需要有一定期限的考察期的,在考察期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如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被撤销缓刑,并且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被判刑如何执行刑罚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缓刑期间又被判刑如何执行刑罚

  缓刑期间又,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

  (1)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以上就是关于缓刑期间又被判刑如何执行刑罚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看了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犯罪,将会被撤销缓刑,前罪的原判刑罚与后罪的刑罚一起执行。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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