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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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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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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能否作无罪辩护

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检察院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可能构成另一罪名时,律师还能不能进行无罪辩护?也就是说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能否作无罪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能否作无罪辩护

  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可能构成另一罪名时,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法院可以陉行改判其他罪名,律师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提出构成他罪,有充当公诉人之嫌;如果仅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做无罪辩护,可能对法院最终宣判的罪名的量刑不能发表任何意见。因此律师要综合全案的情况,积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将风险和后果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

  二、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6、刑法不予追究

  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以上就是关于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能否作无罪辩护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看了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律师选择无罪辩护必须是被告人具有相关的法定事由,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律师能否作无罪辩护,需要慎重考虑。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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