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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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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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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宣判

刑事诉讼经过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定,比如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0日,侦查阶段的期限为2个月。那么,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宣判?立案要经过哪些步骤?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宣判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二审)

  1、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2、侦查阶段的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审判阶段(一审)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具有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法院后,期限重新计算。

  二、立案要经过哪些步骤

  立案以后要经历一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1、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综上,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宣判,以及立案要经过的步骤的内容。从上文可知,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而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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