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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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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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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案件开庭后几日可下判决书

刑事诉讼都有审理期限的规定,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还需要经过侦查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最后才到法院判决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还需要进行调查取证,这样所需要的时间就会更多。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后几日可下判决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几日可下判决书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关于刑事诉讼审理期限规定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 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 2 1 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开庭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1、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后几日可下判决书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看了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开庭几日就要作出判决,不同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不同的。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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