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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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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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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什么时候生效

在监狱服刑的人犯当中,有人的身体状况比较特殊,比如人犯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急需治疗;又比如人犯是哺乳期的妇女,又或者是孕妇,不适合在监狱服刑,那么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什么时候生效?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什么时候生效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生效时间是决定之日,送达之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什么时候暂予监外执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三、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

  1、适用罪犯的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执行条件不同:监外执行关押中出现有碍关押执行的情况,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撤销条件不同: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4、附加条件不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以上就是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什么时候生效的内容介绍,暂予监外执行从决定之日起生效,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有违反就会被收监。关于监外执行方面的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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